近日,四川高院、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九: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22名业主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案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打造“诊未病”“治已病”“防再病”涉物业纠纷全链条诉源治理体系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用为1.3元/平方米·月。后双方于2017年8月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自2017年9月起将案涉小区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为1.5元/平方米·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变更涉及整个小区23栋住宅楼、800余户业主。案涉小区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持有异议,自2017年7月起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2023年2月,因催收未果,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小区22名业主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处理情况
受理法院面对物业纠纷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核心的“枫桥经验”,紧扣关口前移、调解优先、多元化解工作思路,树优司法供给,切实打造“诊未病”“治已病”“防再病”涉物业纠纷全链条诉源治理体系。一是创新“府院联动”,打造多元共治模式,诊“未病”。案涉群体性纠纷处理过程中,受理法院强化政治引领,依托“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积极争取当地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支持,推动召开由专家组牵头,公安、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联动化解物业费纠纷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小区物业纠纷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坚持“能动履职”,走进群众回应需求,治“已病”。受理法院树优司法理念,变“被动审理”为主动服务,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对案涉物业纠纷进行委派调解后,“红梅”党员法官3次走进案涉小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邀请社区干部介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倾听业主心声,耐心释明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法律效力,引导业主依照法定程序维权,理性表达诉求。为充分维护业主权益,受理法院向社区提出了尽快组织小区业主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三是树优“司法供给”,建言献策凝聚合力,防“再病”。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收费标准上调不合理、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受理法院于2023年4月向当地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发送了关于核实合同变更备案情况、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矛盾预防和前端化解作用的司法建议,得到建议对象的积极回应,有效发挥了司法建议“防再病”的作用。最终,在各职能部门的深度参与下,该群体性物业纠纷案件以业主主动履行付费义务、物业公司主动撤诉结案,长达5年拒不支付物业费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小区800余户业主的生活秩序重回正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典型意义
在涉物业纠纷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的背景下,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以“我管”促“都管”凝聚治理合力,已成为人民法院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答题”。本案中,受理法院坚持以“办案就是治理”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将解纷工作的重心向前“推”,立足专业优势凝聚基层治理合力,用好司法建议补足基层治理短板,为更好支撑和服务“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参考典范。
来源:四川高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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