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法院以案说法 提醒青年群体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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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已成为继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发案率之后,排名第三的刑事犯罪。目前,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主要群体,为赚快钱,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为帮助在校学生、待业青年等高危群体认清“帮信罪”,避免落入陷阱圈套,沈阳市沈北法院组织多场公开庭审及“送法进校园”活动,以案说法,提升青年群体法治意识。

下面分享三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系某大学在职网校学生,被告人孙某系某学院学生。被告人张某、孙某长期在校园内外收购他人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四件套”,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各地,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经查,涉案银行卡中资金流水近7000万元;其中孙某提供的涉案银行卡中资金流水近6000万余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告人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吴某系某大学在读学生。2022年7月,被告人吴某为获取好处费,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将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提供本人手机密码、刷脸验证等帮助,事后该团伙人员将手机内相关信息删除并返还吴某。经核实,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约70万元,其中5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向吴某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吴某从中实际获利近1500元。最终,吴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被告人陈某系无业人员,2024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支付宝密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被害人焦某于2024年3月被电信诈骗,向陈某名下银行卡转账35万元。当日他人将陈某银行卡中的16万余元通过支付宝、银联转账等方式转出。其中一笔2万元于当日被他人转入到陈某名下银行卡中。两日内,陈某帮助他人以与超市、路人换现金的方式将银行卡中的3000余元变现。事后,陈某将上游人员联系方式删除,并将银行卡中剩余的16000余元占为己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寄语:在利益诱惑面前,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更易迷失方向,他们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希望广大青年能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否则将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囹圄。另外,案例三的行为同样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此种方式窃取诈骗赃款亦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来源: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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