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遏制电诈不手软 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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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近期,沈阳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审判与反诈宣传紧密结合,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筑牢反诈“防火墙”,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庭审+普法:莫因贪利沦为“帮凶”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辽宁省实验中学学生走进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课。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1月7日至22日间,被告人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该卡异常流水金额达17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19万余元。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学生们“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体验庭审流程,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有了直观认识。

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学生们前往院内图书馆座谈交流。几位法官结合所从事的审判业务,介绍了相关法律知识,激发学法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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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防范诈骗,避免网络陷阱,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还要注意不受非法利益诱惑,不要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吴东洋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学生们介绍防骗技巧,有效提升了同学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辨别力”与“免疫力”。 

辽中法院:精度+温度:惩治电诈“双向发力”

70岁的被害人刘奶奶在拿到3万元退赃款时激动不已,她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嘴里不停地念叨着“谢谢,谢谢!”

同样激动的还有被告人张某某的母亲,她满眼泪水,用浓重的方言感谢法院给她儿子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日,这两个场景发生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法官以刑事审判的“精度”和“温度”快速审结这起案件,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月7日晚,家住辽中区的刘奶奶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说她的孙子因违法行为需交3万元罚款。刘奶奶情急之下信以为真,赶忙将3万元转到对方账户。过了数日,刘奶奶才将此事告诉家人,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刘奶奶被骗的钱款汇给了远在甘肃的张某某。原来,张某某上网时认识了网友安某,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为赚取快钱,按其要求办理了涉案银行卡,并前往广东某银行网点将包括刘奶奶被骗钱款在内的大额资金取现,从中获利2000元。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破获。

法官受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今年21岁,初入社会,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为此,法官在准确把握法律尺度的情况下,决定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此案,给被告人张某某一次自新出路,通过案件审理“治病救人”体现司法温度。同时,法官还为刘奶奶做心理疏导,慰藉心灵。

最终,辽中区法院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等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辽中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为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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