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七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的规律和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处了一批“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日前,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对近期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4年7月6日21时1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峨边收费站开展日常检查。,一辆机动车号牌为川LV***7的白色小轿车停在收费站内广场,民警随即上前按规定对其例行检查并确认了车上两人身份让其驶出收费站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位司杜某某驾驶证处于“扣留、暂扣、停止使用”异常状态,随即一边询问一边让值班室同志查询该车经过大队辖区卡口照片,经查实,司杜某某确实有驾车后调换座位的行为。驾驶员司杜某某承认自己因酒驾被扣留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即将司杜某某与调换座位的庞某某口头传唤至峨边办案区进行讯问笔录固定证据。驾驶员司杜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13日20时18分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川LD****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队辖区峨眉南山收费站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当我大队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李某某神色紧张,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通过内网查询,查询到李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李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04月29日16时09分许,我大队民警在峨眉南山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当检查到一辆川LH***5号小型轿车大队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陈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称正在考取驾驶证科目一。随后,执勤民警通过内网查询,查询到陈某某驾驶证状态为扣留、超分、暂扣、停止使用等异常状态,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陈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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