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提醒:打架斗殴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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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打架斗殴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成本太高,且损人不利己。8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公布了多起涉及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的案例,其中原因多是因琐事互殴或行车纠纷殴打他人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均受到了严厉处罚。

案例一:多人因琐事互殴被行政拘留

2024年4月,饶某某、张某、龚某某等人在成都市一路边烧烤店吃烧烤时,店员巫某因认为饶某某等人说话声音过大影响其他客人就餐,而因此与饶某某等人发生争吵,继而引起饶某某、龚某某、张某与巫某、烧烤店老板巫某某、黄某某发生互殴。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分别给予上述人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处罚。

案例二:行车过程中因纠纷故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2024年5月,涂某在成都市一路边停车时,李某某驾驶的车辆经过此地,因该处道路狭窄,不慎与涂某的车辆发生轻微擦挂,双方就擦挂责任和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争吵。在此过程中,涂某因冲动殴打李某某头部。经公安机关调查,涂某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涂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案例三:邻里纠纷引发互殴被行政罚款处罚

2024年6月,在成都市某小区,因车某某认为邻居刘某某长期在共用通道处堆放垃圾,影响其进出家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互殴。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情节较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分别给予车某某、刘某某行政罚款一百元处罚。

成都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打架斗殴构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的,都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成都公安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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