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监委对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原主任时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时桥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权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相关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时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委批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四川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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