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甘孜州“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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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生态安全意识,四川省公安厅发布4起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甘孜州乡城县公安局破获的“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近年来,乡城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新生态警务为品牌、推动深耕善治为手段、筑牢生态屏障为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要素系统治理,以“谋、建、聚、防、打、督、宣”七字法举措,积极探索实施“秘境香巴拉·生态警务”,以“公安蓝”守护“生态绿”,有力护航乡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扛起乡城公安生态保护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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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4年6月,乡城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成功破获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景观石540余吨。经查,202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装载机、货车等机具,擅自在乡城县某河道内非法开采景观石1600余吨,以货运方式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非法开采的景观石属闪长玢岩、安山岩矿石,涉案金额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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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景观石以其独特的形态、质感和色彩,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该案案发地属于生态保护区域和长江流域,犯罪嫌疑人在河道内大肆盗采景观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河道水利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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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彰显了乡城公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发挥了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美丽四川建设贡献了乡城公安力量。

来源:平安甘孜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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