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郑先生托朋友从内蒙古购得280 条硬中华香烟,邮寄到安徽安庆市后,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同宜城烟草专卖局一起,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将此烟查获。后经调查,郑先生夫妻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宜秀分局却以联系不上当事人为由,将价值近13万元的香烟变卖了。12年过去了,郑先生每年都向宜秀分局讨要烟款,得到的答复是已上缴财政。不久前,郑先生将宜秀分局告上法庭,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郑先生不服,又上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秀分局与宜城烟草专卖局联合行动
独角新闻得知,2012 年 3 月,郑先生通过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朋友购得的280条硬中华香烟到达安庆市光彩市场物流公司后,郑先生安排出租车司机接货,被宜秀分局和宜城烟草专卖局联合查获。因涉嫌非法经营,出租车司机和郑先生均被传唤至刑警队做询问笔录。宜秀分局调查后认为,郑先生夫妻在浙江慈溪市经营着一家丰登烟酒商行,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其无证运输香烟的行为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未予立案。
变卖的卷烟价款上缴区财政
郑先生告诉独角新闻,他当时之所以去内蒙古进货,一是安庆当地这种烟比较短缺,常常进不到货;二是内蒙古的烟价便宜一点。他这种跨区域的行为按照烟草专卖制度可以罚款,但是不应该扣货。而宜秀分局却以联系不上当事人为由,将这批香烟变卖了,并将所得价款上缴宜秀区财政。
郑先生说,他们夫妻的联系方式从来没变,家庭住址也给了宜秀分局和宜城烟草专卖局。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烟没了,钱也没了。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郑先生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宜秀分局程序违法。一个月前,宜秀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裁定,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诉争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郑先生不服此判决,又上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独角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本案中,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因在未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裁定驳回起诉,仍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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