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有这样的担心:案件首次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本案全部欠款。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部分,申请恢复执行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法院就不管了?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是不受时限影响的。下面我们来看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两个真实案例:
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某某于2015年向和平法院首次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期间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也未能执行到财产。2024年5月,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踪线索,马上向和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到现场蹲守,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到院,并准备将其移送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给付24万元,全案执行完毕,本案在首次申请执行9年后终于圆满结束。
1994年,刘某某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欠款两万元及利息,获得胜诉判决后即于1995年向和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时客观条件所限,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也未能执行到财产。2024年4月,申请人刘某某来到和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副局长接待后认为该案时间特别久远,确有必要重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状,因此决定接受其恢复执行申请,并将该案重新分配给执行局承办。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身份核验系统,确定被执行人并未死亡,然后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并对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大约一周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钱。4月16日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其朋友来院与申请人刘某某确定本案金额,并以现金方式将本金、利息、执行费、诉讼费等一次性付清,本案当场执行完毕,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申请人刘某某再次专程向和平法院执行局表达感谢并赠送锦旗。和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执行理念,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实效,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小提示: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将掌握的关于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全部提交给法院,以便法官对本案的恢复执行相关工作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是永久的,首次执行未完毕的,被执行人将永远受到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信息全网公开等负面影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还会持续产生迟延履行金,并且申请人还有权申请对被执行人恢复执行,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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