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与中山区法院携手破解执行难题,促成了三起2年执而未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全部履行,涉案标的额达4千余万元,涉案五家企业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大连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被告的三起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山区法院于2022年8月立案强制执行。依胜诉方大连某银行的申请,法院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屋、土地、股权等全部资产予以查封。处置资产时因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证,市场交易价值低,变现困难;处置股权时发现化工公司持有的是案外企业的股份,因案外企业属于涉密单位,法院进行拍卖不仅需要这家案外企业的配合,还要经过股权评估作价、股东优先购买等复杂程序,另外还需考虑竞买人是否符合案外企业的行业特殊要求,难度极大。因此房屋、土地、股权均未进入拍卖程序,案件长期未执结。执行工作无法推进,一方面阻碍了申请执行人大连某银行债权的实现,化工公司等三名被执行人也面临缴纳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涉及案外企业的股份被司法查封,影响了该企业开展“保供增资”工作,迟滞了公司“释放国有股权增资扩营”的混改计划。多方反映强烈却又无可奈何,打破“执行僵局”迫在眉睫。
依当事人申请,中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3月对该案执行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在大连市院的指导下,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深入交流,发现查封资产中仅股权价值就达上亿元,但持股的化工公司所欠债务仅为1500余万元,且查封的被执行人全部资产,远超三起案件共计4000余万元的执行金额。针对超标的查封、超期限执行及罚息收取复利等执行问题,中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提高执行质效,减少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中山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重启该案的执行工作。为实质性破解执行僵局,检察院跟进监督,与法院开启了在执行监督环节的沟通协作模式。
为抓实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均为企业,检法两院经过沟通,将兼顾各方权益、联动促成和解作为下一步工作方向。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分头开展协调工作,走访企业,约见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携手做和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促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大连某银行认为三被告属于关联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现象,解封被执行人化工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对其实现债权存在一定风险。经过检法两院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前后组织召开5次联席会,最终被执行人化工公司作出让步,表示若大连某银行同意解封部分股权,化工公司会先行筹集一定款项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并为两家关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大连某银行同意向法院申请解封部分股权,由被执行人化工公司自行变卖股权,变卖所得款项先行偿付4000余万元债务。2024年6月11日,在中山区检察院、区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基于上述内容签订和解协议。二是督促履行。达成和解次日,被执行人化工公司按约将筹集到的4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但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转让僵局”,股权转让不仅涉及法律、商业及财务等诸多层面,程序复杂且耗时,而且难以找到符合案外企业特殊要求的竞买人。为推动和解协议的履行,承办检察官约见了案外企业负责人,并提出希望案外企业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帮助化工公司寻找合适的竞买人,积极配合化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引导下,案外企业积极行动,向化工公司推荐有投资意向的受让企业。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工作,化工公司与受让企业顺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是执行结案。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法院依申请第一时间解除了部分股权的查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股份买卖双方进行交割。2024年6月28日,在检、法两院的见证下,化工公司与受让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利完成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当日受让企业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7月15日,化工公司缴纳了三起案件的的执行费,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依法对化工公司等三家企业名下的账户、土地、房屋、股权等资产进行解封。至此,三起借款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此案的办理,是一次检、法两家携手破解执行难题的有效尝试。监督前沟通、监督中磋商、监督后协作的工作模式,强化了民事执行监督质效,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检察方案。下一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能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连中山检察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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