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70亩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另外35亩却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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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奥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公司)因江苏盐城东台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进驻了当地的工业园区,与政府签订了《项目协议书》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但实际施工多占了35亩。当地政府对此进行了处罚,奥克公司也交纳了罚金和部分土地出让金,但迟迟没有办理这35亩的土地使用证。18年后,法院认为这35亩土地没有走“招拍挂”程序,奥克公司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缺乏事实依据。独角新闻就此进行了调查。

企业超占了35亩土地

2006年12月15日,盐城东台市人民政府与奥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奥克公司投资时堰镇泰东工业园区,土地总面积7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建设部门测绘为准。奥克公司按园区“整体规划,统一样式,完善配套”的要求,拿出规划设计图纸,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工建设,并按照整体规划在上述70亩以外的35亩土地上同步规划、建设了门房、围墙、道路等。2009年8月30日,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超占土地进行罚款。奥克公司缴纳了罚款及土地出让金,并以为很快就可办下土地使用手续了。但是,事情的发展和奥克公司想的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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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不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独角新闻得知,为解决超占土地的用地问题,当地政府于2011年6月启动了对奥克公司超占部分的土地征收工作。同年9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35亩土地被征为国有。有了省政府的批复,应该就可以给这块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了,但是,奥克公司的愿望又落空了。直至2022年底,奥克公司才知悉,早在2014年3月东台市人民政府就已同意为奥克公司补办土地使用手续,有《东台市国土资源局公文办理单》东国土[2014]18号为证。

但是,为何迟迟没有办理呢?相关政府部门的解释是,奥克公司没有缴纳相关税费,所以才停了下来。现在要办理得走“招拍挂”程序,走这个程序必须是净地,而现在地上有太多的建筑物,不合规。奥克公司对此解释说,35亩土地出让金,早在与政府签订协议时,就与另外70亩一起缴纳了其中10亩的,余下的25亩等待办理手续时补齐。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有人通知他们交款,一等就是18年。因没有办下土地证,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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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35亩土地应该走“招拍挂”程序

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中,认定土地出让必须走“招

拍挂”程序,相关部门的行为合规。于是,驳回了奥克公司的诉求。

奥克公司不服,又上诉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独角新闻发稿时,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进行了审理,但结果还是个未知数。

独角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制度。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本案不应适用“招拍挂”这个程序,而适用第四种即协议方式。在我国,大多工业园区用地都采用协议这种方式。奥克公司的70亩土地走的便是协议方式,而这35亩非得走“招拍挂”程序,从道理来说实在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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