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系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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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乃柱)今年4月以来,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展了“清风行动”“雷霆行动”“清夏行动”“飓风行动”等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有力度,震慑效果显著。“之前我看到法院开展了很多次集中执行行动,很多被执行人因为欠钱不还被拘留,所以很害怕,想赶紧把钱还上。”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沈某说道。

两天前,执行局干警胡薷文接到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电话,“法官,我突然联系上了沈某,我们约好来法院谈和解。”接到电话后,执行人员松了口气。这件案件挺让人头疼,当事人双方因搭设脚手架承包款问题产生纠纷,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同意由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给付19000元,但这笔钱一直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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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执行人员多次了解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沈某的情况,均未有结果,案件进入僵局。见案件出现转机,执行人员立刻跟双方约好时间,并在接待室促成双方和解。听到被执行人沈某的话,执行人员感到很欣慰,自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成功唤醒了“装睡的人”,陆续有多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在通过执行人员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当日即将全部案款汇入申请人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很感谢沙河口法院的法官,把我们这两年多没要回来的工程款给要回来了!”第二天,申请人某建筑器材租赁站送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 

行动有速度,被执行人“摆烂”?“你好,我们是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这是我们的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传……”7月26日上午,执行局干警白萌、姜涛、闫诺成赶到被执行人于某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被执行人于某某和申请执行人王某本是朋友,后因借款发生纠纷,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于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于某某对王某表示不满,不配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联络于某某,于某某称可以先偿还一半案款,其余的分期履行,王某表示同意,但于某某始终未履行承诺。

7月25日晚9点,执行人员收到于某某位置线索,立即纳入次日集中执行行动中,并于次日清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通过查看发现,被执行人手机微信账单交易流水金额较大,与其填写的报告财产内容不符,且无法交代来源,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王某申请,法院当即决定将被执行人于某某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的朋友替其偿还了22000元,并愿以房产和车辆作担保,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某某也表示认可并积极履行案件义务。法院决定提前解除于某某的司法拘留,并最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司法拘留并非终极目标和执行程序的终点,也不等同于对被执行人的简单惩罚。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同时,显著增强了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促使被执行人正视法律责任。灵活采用提前解除拘留的措施,既确保了失信者受到必要的法律制裁,又彰显了执行过程中的善意与文明,使法律的温度与力度并存。真正实现了“案件得以解决,纠纷得以平息”的良好社会效果。

上述两起案件是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第五次集中执行行动“飓风行动2”的缩影,在“飓风行动2”中,共有7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完毕案件4件,执结案件10件。成功对9名被执行人实施拘传,对4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腾退房屋2套,涉案面积195.16平方米,涉案金额250万元,共执行到位金额44万余元。

“亮剑护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集中执行行动雷霆出击,不断强化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来源: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编辑:孙世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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