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公安局通化公安处15分钟找回旅客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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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梅河口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巡控岗位执勤时,接到旅客计女士报警,称自己在梅河口火车站候车时将手机遗落在座位上,返回寻找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前往候车室,通过调阅候车室内监控和录像,走访周边群众,发现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具有嫌疑。

视频显示,旅客计女士将手机遗落在座位上,坐在她邻座的黑衣男子在环顾四周之后将自己所携带的背包放在计女士遗落的手机之上,随后黑衣男子坐到对面观察是否有人回来寻找手机,过了一会发现没人寻找手机,就又坐回背包所在的位置,四下观察后将手机偷偷从背包下拿出来揣进自己的衣兜里了。

锁定嫌疑人后,执勤民警迅速来到候车室内将王某抓获,当场从他衣兜中查获手机。经讯问得知,王某看计女士将手机落下,环顾四周发现无人注意,便心生贪念,将手机据为己有。从接警到破案仅用15分钟,正义得以伸张,旅客的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梅河口车站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手机已由民警返还给计女士。

暑运期间客流量较大,在候车或休息时务必看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特别是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请及时向铁路警方报警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沈铁公安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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