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轻有为副镇长到贪腐落马局长,他走了这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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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8月2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刊发《斯文“局长”走一路贪一路 污染一方撂倒20余人》一文,将四川省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如何从廉洁勤勉、年轻有为副镇长一步步变为污染一方撂倒20余人的落马局长的过程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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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接受审查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

刘健,男,汉族,1978年3月生,四川隆昌人,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隆昌市黄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双凤镇党委书记,隆昌市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7月,刘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隆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刘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堕落之路

第一步  急于求成,热衷追名逐利

1999年,刘健来到四川省隆昌县黄家镇政府工作,凭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作风,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一致认可。2006年,年仅28岁的刘健便被提拔为黄家镇副镇长。

上任后,刘健信心满满,感到前途一片光明,想要尽快拿出亮眼成绩证明自己,以求更进一步。与此同时,刘健还发现,当自己担任副镇长后,前来上门拜访的商人老板突然增多。刘健很清楚他们来找自己是为了什么,对那些请客送礼都直接拒绝,只想一门心思扑到工作上去,得到更大的提拔进步。

然而一年多以后,工作上的成效并未达到刘健的预期,职务上也没有变动。彼时刘健的内心如同一颗烧得火红的石头,而现实犹如一盆冷水让他的思想开始出现了一些“裂痕”。一方面感觉自己能力太差,另一方面感到进步太慢,一步慢、步步慢,让他很受打击。

就在这时,他人对其奉承恭维带来的满足感,填补了刘健在事业上的失落感。虽然工作上的成绩不理想,但那么多人来找刘健汇报工作、请他吃饭,让刘健感到很有面子,看到一些班子成员经常毫无顾忌参加宴请,就不再拒绝,和他们打成了一片。刘健逐渐丢弃了洁身自好的人格和尊严,选择了随波逐流。

腐化堕落往往从“吃喝”开始。与商人老板们熟络后,刘健频频出现在商人老板的饭局里,在推杯换盏、豪车接送、溜须拍马中自我陶醉、自我迷失、自我放纵,工作作风越发散漫,思想“裂痕”越发扩增。

慢慢地,刘健心中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开始收受红包礼金。抱着“只有他知我知”“不收白不收”的侥幸心理,刘健开启了“贪欲之路”。

第二步  欲壑难填,上演“花式捞钱”

2008年春节前夕,房地产开发商曹某某为让当地政府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特意到刘健的办公室拜访。离开时,曹某某递给刘健一个信封表达“新年祝福”。待曹某某走后,刘健打开信封发现是1万元现金,忐忑不安,赶紧将其塞进抽屉里,并将门反锁,接着一连几天都不敢用,只是偶尔拉开抽屉看一看,却越看越欢喜。

“我平时也帮了她这么多忙,这只是个拜年红包而已,而且大家都收,我为何不能收……”在一番自我安慰后,刘健心安理得收下了这笔钱。殊不知,这是曹某某让他走向犯罪深渊的第一笔“饵料”。

“那是我第一次送钱给他,是想借着加快拆迁进度的理由‘投石问路’,看到他当时没有拒绝,我就知道成功了。”曹某某交代说。

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后,刘健胆子大了起来,私欲不断膨胀,从开始的“吃点拿点不算啥”,发展为“贪点占点也无所谓”,甚至毫无底线设法“捞钱”。

刘健打着“人情世故”的幌子,将党的纪律抛诸脑后,不断收受黄金吊坠、茅台酒、冬虫夏草等贵重物品,但这些并未满足刘健的贪念,此后连猪肉、乳胶床垫、电视等生活物品都统统来者不拒。经查,刘健收受1万元及以下的红包礼金和物品就达65次,累计金额达40余万元。

欲壑难填,贪念会如泛滥洪水。刘健一开始对老板们的“心意”半推半就,到后来干脆千方百计变着花样“捞钱”,把“雁过拔毛”体现得淋漓尽致。

“你们需不需要资金周转?需要的话,我可以借钱给你……”2014年,刘健见曹某某的企业经营不错,想从中分一杯羹,随后向曹某某以3%的月利息借出50万元,短短4年收受曹某某所送“投资回报”15万余元。

2016年某天下午,刘健主动拨通了工程承建商伍某某的电话,“我最近看上了一辆车,但还差15万,你看能不能借点钱给我……”伍某某虽然感到很惊讶,但为了能有更好的“合作”机会,当晚便将现金送到他家楼下。之后,刘健认为伍某某所承建的工程都得到了他的关照而获利,便从未提及还款一事。

第三步  带坏队伍,搅浑“一池清水”

2017年春节前夕,身为双凤镇党委书记的刘健前一刻还在文件上签批,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节假日乱发补助。一转身,刘健就召集其他班子成员,商议通过套取财政资金向班子成员发放“过节费”,无一人提出异议。

刘健认为,“只要是大家共同作出的决定、共同参与的活动、共同享受到好处,即使有过错也不会太严重,甚至不会受到处分。”而其他班子成员同样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是“一把手”带头推动的事,且自己也有获利,就顺水推舟将“过节费”收入囊中,完全不顾党纪要求,忘记了自己应该履行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

几年间,该镇15名班子成员违规领取“过节费”共计30.39万元,其中刘健个人获得3.8万元。

不仅如此,由于镇政府未配备公务用车,刘健便以“私车公用”之名行“私车公养”之实。通过虚增广告费、办公用品费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以“车辆磨损折旧费”“车辆燃油费”等名义违规领取费用,短短3年时间费用达16万余元。

“揩”了公家的油,终究摆脱不了“滑倒”的命运。刘健的行为看似为班子成员谋“福利”,实则是拉众人“下水”,给违纪违法行为开了“口子”,他带头违纪,带坏班子队伍,败坏单位风气,使其工作过的单位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结局

刘健过度追名逐利、急于求成,不顾客观实际,幻想通过“快速出成绩”实现“再进一步”。当事与愿违后,又转头掉入逐利的漩涡之中,由风及腐,毁掉自己,带坏他人,最终走上一条不归之路。经查,自2008年以来,刘健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34人提供便利,分93次受贿200余万元。在刘健严重违纪违法案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科级干部18人、其他党员干部12人,其中,22人被立案审查调查、28人受到组织处理。

2024年5月,刘健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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