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灵活执行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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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杨某某与唐某某劳动争议案件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某应向杨某某支付工资款项14000余元。

执行立案后,法院查询唐某某名下无可供财产执行。虽然执行标的不大,但对于身体多病、急需看病费用的申请人杨某某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和平法院执行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决定拘传被执行人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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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唐某某在一家铁板烧饭店工作,据以往法院出警拘传唐某某的经验,被执行人唐某某经常从所在饭店后门逃跑。于是,本次行动制定了“助理便衣先行进入,控制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行动当日,执行团队在被执行人唐某某所在饭店成功将其控制。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同时做通申请人杨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次日给付现金4000余元及八个月内剩余款项给付完毕”的还款意向,双方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此次成功执行表明了和平区法院依法执行的信心和决心。和平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时刻铭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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