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加快,驾驶非机动车出行逐渐成为生活常态。有人就盯上了这条路,为牟利故意在非机动车道上放置刀片,赚取补胎黑心钱。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
2023年2月左右,被告人王某、季某二人经共谋,先后多次在多条道路上放置刀片,损坏来往电瓶车轮胎,之后二人上前为被害人修车,每次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以此非法获利。
2023年8月15日,被害人江某骑电瓶车行至成都市高新区某路段时发现电瓶车车胎被刀片损毁,遂报警。2023年8月23日,王某、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王某、季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季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王某和季某的行为看似较轻,但在上下班高峰期间,非机动车道人流、车流都较大,电动自行车、残疾车爆胎失控后,完全可能造成骑车人、周边行人等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其潜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万不可为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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